最高院典型事例:对停放无过错、确定无职责停止车辆的稳妥公司在交强险无职责补偿限额规模内无须承当补偿
时间: 2025-12-03 19:07:42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官网下载
本期推送事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事例研究院《我国法院2024年度事例》刊载的一同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纠纷案子,在该案子中,法院清晰:本次交通事端中,涂某驾驭后停靠在路途右侧停车位内的赣CH×xxx小型面包车,不属于违规停放,且该车辆处于停止的停放状况,未处于通行状况,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送、行进功用,也不会对别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对邹某危害结果的产生没有发挥任何效果,不存在事端危害上的原因力,因此不契合稳妥补偿的近因准则,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规模。故邹某要求乙稳妥公司承当对应职责的诉讼恳求,以及甲稳妥公司要求乙稳妥公司应承当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用。
——对停放无过错、确定无职责停止车辆的稳妥公司在交强险无职责补偿限额规模内无须承当补偿职责
本次交通事端中,涂某驾驭后停靠在路途右侧停车位内的赣CH×xxx小型面包车,不属于违规停放,且该车辆处于停止的停放状况,未处于通行状况,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送、行进功用,也不会对别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对邹某危害结果的产生没有发挥任何效果,不存在事端危害上的原因力,因此不契合稳妥补偿的近因准则,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规模。故邹某要求乙稳妥公司承当对应职责的诉讼恳求,以及甲稳妥公司要求乙稳妥公司应承当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用。
2022年5月8日8时20分许,周某驾驭车牌号为赣CAxxxx的重型自卸卡车,行进至某县某地1公里100米某镇加油站路口路段时,与邹某驾驭的电瓶车产生磕碰后,电瓶车与涂某行进后停靠在路途右侧停车位内的赣CH xxxx小客车产生磕碰,形成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端。同年5月12日,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邹某与周某均负平等职责,涂某无职责。
事端产生后,原告邹某于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6月12日,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确诊邹某骶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危害。邹某住院34天,花费医疗费7650.7元。
另查明,周某驾驭的赣CA×xx×重型自卸卡车一切人为轿车服务企业,赣CAxxxx重型自卸卡车车辆运用性质为营运货运,并于2021年6月8日在甲稳妥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以下简称交强险),此次事端产生在稳妥期内。涂某一切的赣 CH×xx×小型面包车于2021年4月27日在乙稳妥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此次事端产生在稳妥期内。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略别人身体形成了严峻的损伤的,依法应承当民事补偿相应的职责。本案中,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端职责确定书合法有用,依法予以承认。邹某各项丢失合计32362.1元。本次交通事端中,涂某驾驭后停靠在路途右侧停车位内的赣CH×xxx小型面包车,不属于违规停放,且该车辆处于停止的停放状况,未处于通行状况,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送、行进功用,也不会对别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对邹某危害结果的产生没有发挥任何效果,不存在事端危害上的原因力,因此不契合稳妥补偿的近因准则,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规模。故邹某要求乙稳妥公司承当对应职责的诉讼恳求,以及甲稳妥公司要求乙稳妥公司应承当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用。因邹某的各项丢失均未超越交强险的补偿规模,故甲稳妥公司应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内补偿原告邹某各项丢失32362.1元。周某、轿车服务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也未供给书面争辩定见,应视为其抛弃相关举证质证及争辩等权力。判定如下:一、被告甲稳妥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涵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向原告邹某补偿各项丢失合计32362.1元;二、驳回原告邹某的其他诉讼恳求。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查明的现实,交警部门已对本案所涉交通事端依法作出确定,事端产生时,赣CHxxxx号小车正常停放在停车位内,处于停止状况。案涉事端是赣CAxxxx号卡车与邹某驾驭的电动车产生磕碰,电动车再与赣CHxxxx号小车磕碰,电动车是因赣CAxxxx号卡车的碰击而再撞向赣CHxxxx号小车。而赣CHxxxx小车处于正常停放停止状况,不是通行状况,一审判定确定该车辆对本案稳妥事端形成的危害不存在原因力,不契合稳妥补偿的近因准则,契合本案现实,并无不当。且就事端补偿而言,赣CAxxxx号卡车所投交强险已足以补偿邹某的丢失。甲稳妥公司要求赣CHxxxx号小车承当无责交强险补偿部分、扣减甲稳妥公司补偿金额的上诉建议,不能成立。邹某的医疗费未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的补偿限额,甲稳妥公司提出扣减不低于20%的非医保和无关联用药费用的上诉理由和建议,也无现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综上,甲稳妥公司的上诉恳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保持。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判定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